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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丨专利费减备案手册

2024-04-23 10:10:17

费减备案手册

一、定义

费用减缓指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申请费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减缓政策。


二、 可减缴费用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三、 减缓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 5000 元(年 6 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四、 减缓比例

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 85%;

2.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 70%。


五、 需提供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流程

登录专利业务办理平台(https://cponline.cnipa.gov.cn/),勾选法人登录,填写统一信用代码及密码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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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系统成功进入首页,将鼠标移至“专利事务服务”上,在下菜单处点击“费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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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页面中按照“费减备案”、“费减备案请求”、“业务办理”的顺序依次点击。

z3.jpg进入费减信息填写界面,填写上年度纳税额(企业费减要求为上年度纳税额低于100万元),勾选对应的年份及是否接收短信通知,填写后点击下一步。

z4.jpg上传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上年度纳税报表 A 类。

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等待审核通知。一般 3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同时会有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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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减备案公共查询

输入备案人名称和备案人证件号码查询备案信息(统一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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