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审查
专利优先审查制度作为我国专利审查模式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广大创新主体的发明创造起到了快速审查的作用。目前,优先审查已经涵盖了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以及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随着这项制度的持续完善和运用规模的不断扩大,公众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我国专利优先审查制度经历“三步走”
开展有益探索和尝试
第一阶段
1999年至2012年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创新活力的持续增强,国内专利申请人希望获得快速审查的呼声日益高涨。从1999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尝试对符合一定要求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加快审查(优先审查制度的前身),2005年根据试行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允许省级知识产权局出具介绍信进行推荐。在此期间,请求加快审查的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长,对后续建立优先审查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以部门规章形式予以确立
第二阶段
2012年至2017年
为进一步规范优先审查工作,同时更好地发挥其在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升级方面的促进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8月正式发布实施《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下称原《办法》),建立了面向绿色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国家重点扶持产业技术领域的快速审查通道。自此优先审查步入了更加契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的轨道。
2013年至2017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请求受理量以超过30%的年均增长率快速增长,2017年已达18855件。
制度持续完善 成效不断彰显
第三阶段
2017年至今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持续推进,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对原《办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7年8月发布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扩展了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完善了适用条件,简化了办理手续,优化了处理程序。
据统计,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请求34673件。其中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26264件,同比增长39.3%,占受理总量的75.7%;受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8035件和374件,分别占受理总量的23.2%和1.1%。发明专利申请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到首次结案的平均周期低于8个月,相比普通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势明显。同时,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结构也更加合理。2018年受理的26264件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中,企事业单位申请达21942件,占比83.5%。此外,2018年有122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提交了1647件请求,平均每家企业13.5件;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提交了3169件请求,占发明优先审查请求全年受理量的12.1%;涉及《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中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态环保、文化、健康等十大产业的优先审查请求达5473件,占发明优先审查请求全年受理量的20.8%。
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提升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进一步扩大专利优先审查规模。为使公众更好地掌握新《办法》中有关规定,对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图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