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0〕2号),现制定《2022年度广州市第二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18: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
未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且具备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广州市企业。
2.申报条件
(1)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单位重要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有专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2)申报主体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且2019年至今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4)申报日前未承担本项目。
3.项目任务
(1)重视知识产权创造。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或有效专利达到30件以上。项目实施期中,企业有新增高质量专利申请,其中高质量专利申请占比达到20%以上。
(2)重视知识产权运用。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利用机制,按照《专利导航指南》之企业经营类标准,开展1次专利导航。推动至少1项专利成果转化: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500万元以上,或专利许可和转让次数共计在10次以上(专利许可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3)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重大活动,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2次以上。
(4)参加省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申报。
4.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立项不超过10项,每项不超过20万元。
5.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盖章)。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单位累计授权专利清单、专利证书、授权通知书等材料。
(3)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两年(T-1、T-2年)财务审计报告。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银行开户材料。
(6)申报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及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