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案情
D公司申请注册的“小小菁英 LITTLEADER”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引证“AODER”商标予以驳回。D公司委托我司进行驳回复审申请。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经分析,D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突出显著部分是汉字“小小菁英”,与引证商标的英文不管是文字组成还是读音、含义都不相同。而申请商标的英文“LITTLEADER”实际是“LITTLE”和“LEADER”巧妙组合而成,并非“LITTLE”和“ADER”的组合,英文部分也差异显著,根本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据此,我司代理D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893575号“AODER”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决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驳回复审获得成功。
由于中国商标申请量的暴增,即便是苦心设计的商标也可能被驳回,但并不意味着一切投入都只能付诸东流。被驳回的商标还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救济程序去争取。通过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在驳回复审程序中针对商标的显著识别特征进行分析论述,能尽量地增加复审成功的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