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的撤三案件审查标准中,只要提供了其中一件商品的使用证据,全部商品都可以保留。
新的《商标审理审理指南》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后,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出决定的撤三答辩案子均按新的严格的审理标准来审理,即只保留提供了使用证据的商品及与之类似的商品。对于未提供使用证据的商品不再保留。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的撤三答辩通知书也明确新增了一句话“使用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在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的,我局将依法维持该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撤销在其他商品上的注册”。在官方通知中明确声明只保留提供了使用证据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