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利申请成功后虽然已经成为自己的财产,但还是有很多限制。你知道都有哪些限制吗?现在捷成知识产权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专利的合理使用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专利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任何机构批准,任何人都可以制造、使用、承诺销售或者销售专利产品和使用,承诺以专利方式销售或者销售的情况。
一、广州专利申请专利权使用后,承诺销售或者销售
当专利权人自行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进口专利产品或者直接按照专利方法取得的产品销售时,认为其专利权已经“耗尽”,他人通过分销、转售或者零售渠道取得的产品无需经专利权人许可。这一原则又称“权利用尽原则”,只适用于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
二、广州专利申请优先使用
对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制造良好、使用必要准备条件的“第一用户”,该技术可以在原生产规模范围内继续使用。第一权利可以转让,但不能与原生产实体分开转让。
三、使用广州专利申请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需要在设备和设备中使用中国相关专利技术的,可以使用。但是,这种使用仅限于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有互惠条约的国家的运输工具,不适用于所有国家。需要注意的是,在临时过境运输工具上载有仿制专利的产品,不在合理使用范围内的,视为侵权。
四、广州专利申请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和其他非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视为侵权。但是,这种使用只能小规模使用,不能对专利权人的潜在市场利益构成威胁,否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