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真碰“瓷”!华为起诉“华微”瓷砖商标侵权
2021年,华为公司发现山东、西安、河南等地多家店铺在销售附有“华徽”标识的多款瓷砖产品,遂以注册在第9类的“HUAWEI”等3枚商标为权利基础,将上述店铺供货商起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予以驰名商标保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19类商品上存在防御性注册商标,以该部分注册商标起诉足以达成制止侵权,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故无需认定涉案第9类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防御商标不影响驰名商标的认定,且涉案防御商标未在核定商品上进行实际使用,难以在侵权案件中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等,上诉人关于涉案第9类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主张成立。二审法院据此改判各被告停止商标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律师解读:
通过防御商标进行维权,往往会因侵权方主张三年不使用抗辩而难以得到有利判赔,维权效果不佳,借由本案,法院明确防御商标不影响驰名商标的认定。因此,品牌权利人仍可通过事前防御性注册,降低商标被仿冒的风险,同时,若遭遇侵权,可通过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予以事后救济,搭建全方位维权护城河,有效阻断恶意攀附行为。
02.晨光出电动牙刷新品啦?不,是假的!
2020年7月,晨光文具公司发现“可可米生活用品”拼多多店铺销售的两款电动牙刷,销售页面及展示的商品、实际销售的商品包装上均标有与其“晨光”商标近似的标识,商品品牌标注为“晨光”。此外,晨光文具公司还发现拼多多店铺“亲亲母婴e家”、淘宝店铺“宝宝说家居生活店”、1688网店“汕头市A有限公司”等多家网店亦在销售多款类似商品,上述商品的生产商均为倍加洁日用品厂。晨光文具公司遂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倍加洁日用品厂等侵权主体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庭审中,被告倍加洁日用品厂辩称,其经案外人合法授权取得注册在第21类牙刷等商品上的“晨光”文字商标的使用权,系合法使用。法院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表明,其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并非对所主张的注册商标“晨光”的合法规范使用。经比对,原告涉案权利商标和被告使用的侵权标识,均由英文字母“MG”和中文“晨光”组成,两者仅在连接“M”“G”的方式上略有不同,两商标构成近似,涉案行为已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侵权。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全额支持了原告50万元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对于侵权主体在先恶意抢注商标后再行销售侵权商品的,品牌权利人可以效仿本案权利人,通过在民事侵权诉讼中主张驰名商标予以跨类保护。假若侵权主体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可考虑先行提起无效宣告行政程序,在其注册商标无效后再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