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目前已经开展!
申报条件
√ 一、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申报流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由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半年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各区申报时间
南沙区
企业须在2023年6月30日24:00前提交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材料;2023年11月8日24:00前提交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材料;
2023年8月7日24:00前提交专精特新中心企业认定(复核)材料
花都区
7月4日前和11月9日前完成上(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8月8日前完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
荔湾区
各申报单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统一申报,申报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需于7月5日前在系统完成申报,申报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需于11月12日前在系统完成申报,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的需于8月12日前在系统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番禺区
请企业于今年7月3日和11月10日前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常年开放、分批评价),8月5日前完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申请。
白云区
请相关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上、下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请分别在7月3日、11月8日前报区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请在8月8日前报区里)。
黄埔区
各申报单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统一申报,申报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需于7月3日前在系统完成申报,申报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需于11月7日前在系统完成申报,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的需于8月7日前在系统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