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我们申请过程中总会遇到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况,那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具体是什么呢?我们来一起看一下:
1,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扰乱了国家专利工作秩序的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的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3,简单来讲,就是必须要有实际研发,不然都是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判定范围。
凡专利申请量与研发实力必不相符的,必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申请与研发实力相符的,也未必是正常专利。
1,申请人为成立12个月内的新公司,且无实缴资金的,疑似为代持编案造假,需要追加研发实力证明。
2,申请人为已经超过12个月的公司,却无缴纳社保及无实缴资金的,疑似为代持编案造假,需要追加研发实力证明。
3,申请人为22岁以上个人,却非有研发实力企业(有研发实力企业指的是有实缴资金或者有缴纳社保的公司)的股东,疑似为代持编案造假,需要追加研发实力证明。
4,申请人/发明人未满22岁个人,疑似为升学编案造假,需要追加研发实力证明。
5,限定申请人每个月提交3件及以下,或者每年提交9件及以下,过量的,需要追加研发实力证明。
6,限定每个申请人申请一个大类(精确到LARGECATE-GORY级,如F16)的专利,涉及多个类的,需要提供研发实力证明。
目前来看,总归一句话就是不以研发为目的申请视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以上的情况是有很大的几率非正常,但不是绝对都会非正常,我们还是要有敬畏之心,这种情况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尽量避免(世事无绝对,我们不可能申请上去一个案件就一定可以成功,我们要做的就是严守利己),不能保证不被非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