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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丨菲律宾知识产权局:2023年知识产权申请量增长2.5%

2024-04-10 09:52:01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在一份新闻稿中称,2023年IPOPHL的整体知识产权申请量同比增长了2.5%,而这主要得益于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和大专院校创新成果大量产出的推动。


去年1月至12月的商标、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申请量从2022年的48600件增加到49832件。


IPOPHL局长罗伟尔.巴尔巴(Rowel Barba)将申请量的增长归因于该局积极开展的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和能力建设活动,以及大专院校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动力的增强。


据巴尔巴介绍,该机构在2023年举办了近500场知识产权研讨会和活动,在全国范围内为3万多人提供了服务。


巴尔巴称:“令我们感到欣喜的是,我们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能力以及加强意识而开展的活动继续吸引着更多人来参与。正如我们在过去一年中所看到的,知识产权话题在公共讨论和网络领域得到广泛传播,因此,通过教育和宣传计划来创建一个具有知识产权意识的菲律宾——这一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这位IPOPHL负责人还补充道,改进后的创新和技术支持计划——使国立大学和学院(SUC)以及高等教育机构能够随时向校园内的研究人员、发明人和创新者提供专利服务支持——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申请。2023年,创新和技术支持办公室(ITSO)的申请总量为1922件,较2022年大幅增加了51%。


巴尔巴希望今年能够继续保持知识产权申请的发展势头,因为IPOPHL在过去几年中不断扩大宣传活动,与更多的ITSO开展了合作,并且积极地在马尼拉以外的战略地区建立了更多的知识产权卫星办公室(IPSO)和服务台。


IPSO在农村提供可获取的知识产权服务,而服务台则是IPSO的拓展服务分支机构,拥有更多的目标受众。从2020年到2023年,IPOPHL增加了两个IPSO办事处,即CALABARZON和MIMAROPA,使IPSO总数达到16个,服务台也达到22个。


巴尔巴说:“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地区认识到知识产权资产的重要性,不仅在推动其在城市和市政竞争力指数(CMCI)中的地位,而且在激发居民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方面,他们自己的社区可以从中受益。”


商标


商标申请量从41452件微增至41953件,增长了1.2%。其中,居民商标申请量占61%,达到了25575件,增长了1%。非居民商标申请量则增长了7%。


按行业划分,制药、保健品和化妆品领域的商标申请以12623件占据了19.1%的最大份额。农产品和服务领域申请为11510件(占比17.4%);科学研究、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申请为9139件(占比13.8%);管理、通信、房地产和金融服务领域申请为7474件(占比11.3%);服装和配饰纺织品申请为6794件(占比10.3%)。上述领域为2023年商标申请的前五大类别。


专利


专利申请从4418件增至4544件,增幅为2.9%。非居民专利申请占84%,年降幅为7%。不过,居民申请增长了46%,从而帮助推动了整体发明申请量的增长。


去年,医药领域专利申请为2600件,占申请总量的24.8%,在所有申请的技术领域中位居榜首。


紧随其后的是有机精细化学,共计1046件(占比10.0%),其后依次是:生物技术的803件(占比7.7%)、数字通信的786件(占比7.5%)和基础材料化学的763件(占比7.3%)。


实用新型专利


总体而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年增长率最高,从2022年的1489件上升至1847件,增长了24%。其中,居民申请占95%,增长了23%。非居民申请也增长了37%。


大部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比55.9%)集中在食品化学领域,有659件。基础材料化学领域的78件(占比6.6%)、有机精细化学领域的64件(占比5.4%)、制药领域的46件(占比3.9%)以及其他特殊机器领域的41件(占比3.5%)。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从1241件上升至1488件,增幅为19.9%,其中居民申请增长了49%,占申请总量的56.1%。与此同时,非居民申请量却下降了4%。


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最多的领域是运输工具或起重设备,共有152件申请(占比14.0%);涉及用于运输或装卸货物的包装和容器的申请共计118件(占比10.8%);涉及录音、通信或信息检索设备的申请共计84件(占比7.7%);涉及家具的申请共计83件(占比7.6%);涉及服装和服饰用品的申请共计72件(占比6.6%)。


版权


如先前的报告所述,版权登记量从3706件飙升至6522件,创下了历史新高。


在IPOPHL登记备案的受版权保护作品中,数量最多的是书籍、小册子、文章、电子书、有声读物、漫画、小说和其他作品,共计3432件,占52.6%的份额。其次是视听作品和电影作品,共计1181件(占比18.1%),其后依次是:计算机程序、软件、游戏、应用程序的573件(占比8.8%);音乐作品的398件(占比6.1%);素描、油画、建筑作品、雕塑、雕刻、版画、平版印刷或其他艺术作品、艺术品模型或设计的318件(占比4.9%)。


(编译自www.ag-ip-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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