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国外商标和英文商标名称推荐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国外商标以及英文商标名称推荐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单一国申请多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多国申请《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多国申请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单一国家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独立申请和委托代理的方式申请某一国家的商标。《马德里商标注册协议》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结的特别协议。其目的是消除《巴黎公约》为商标国际注册规定的繁琐程序。根据该协定,缔约国国民(包括在缔约国设有住所或营业所的国民)在获得商标注册后,可通过本国商标主管机关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以获得协定缔约国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保护。国际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应立即注册、公布并通知申请人选定的签约方。申请人可以独立或委托代理机构向欧盟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如果他们通过申请,就可以在所有成员国获得商标的保护,而不必一个个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区域性联盟,由前法国殖民地官方语言为法语、伯利兹、离岸公司注册流程语言的国家组成,统一管理所有成员国的商标事务,总部设在喀麦隆雅温得。
美国商标的注册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递交、商标审查、审查或驳回意见(可能出现)、申请公告、注册登记五个阶段。对于意向使用的商标,还有一个补交使用证据的阶段。从递交申请到注册总共所需的时间,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8-12个月。
准备申请所需的各项信息并提交,比如申请人中英文信息,商标标样,产品或者服务名称,使用证据(如有)。申请提交后(2-3个工作日)会下达商标申请号。
如果申请符合最基本的形式要求,那么申请会被分配到某个审查官手上,USPTO的审查官将对申请注册的标志进行审查看它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与已注册的商标有冲突,并决定其能否注册。
如不能注册,审查员会发函给申请人说明具体出现的技术或者程序上的问题,申请人必须在收到信后6个月内进行答辩,否则被认为放弃申请。如果申请材料只需要做些小的改动,审查官会电话或者E-mail给申请人确定改动事宜。如果申请人的答辩不能通过,
审查官将发出最终驳回。申请人对最终驳回不服的,可以向USPTO下设的行政审判庭,即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如果审查员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没有反对意见或者申请人答辩成功,该商标即会在USPTO的商标公告上(每周一期)。公告期为30天,任何第三方可以提出异议或者要求延长异议提出的时间。
在商标公告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商标局便会核准注册美国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即使商标有10年的有效期,注册人应于注册后第6年届满前一年内(即商标注册后的第5年到第6年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声明该商标在商业中继续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上,或声明注册人未使用该商标是基于其他特别事由。否则,在自注册公布之日起第6年届满时,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注册。
美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自有效期届满之日前6个月内,商标所有人需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续展申请及使用声明。
美国商标的注册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递交、商标审查、审查或驳回意见(可能出现)、申请公告、注册登记五个阶段。对于意向使用的商标,还有一个补交使用证据的阶段。从递交申请到注册总共所需的时间,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8-12个月。
准备申请所需的各项信息并提交,比如申请人中英文信息,商标标样,产品或者服务名称,使用证据(如有)。申请提交后(2-3个工作日)会下达商标申请号。
如果申请符合最基本的形式要求,那么申请会被分配到某个审查官手上,USPTO的审查官将对申请注册的标志进行审查看它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与已注册的商标有冲突,并决定其能否注册。
如不能注册,审查员会发函给申请人说明具体出现的技术或者程序上的问题,申请人必须在收到信后6个月内进行答辩,否则被认为放弃申请。如果申请材料只需要做些小的改动,审查官会电话或者E-mail给申请人确定改动事宜。如果申请人的答辩不能通过,
审查官将发出最终驳回。申请人对最终驳回不服的,可以向USPTO下设的行政审判庭,即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如果审查员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没有反对意见或者申请人答辩成功,该商标即会在USPTO的商标公告上(每周一期)。公告期为30天,任何第三方可以提出异议或者要求延长异议提出的时间。
在商标公告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商标局便会核准注册美国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即使商标有10年的有效期,注册人应于注册后第6年届满前一年内(即商标注册后的第5年到第6年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声明该商标在商业中继续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上,或声明注册人未使用该商标是基于其他特别事由。否则,在自注册公布之日起第6年届满时,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注册。
美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自有效期届满之日前6个月内,商标所有人需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续展申请及使用声明。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分别简称协定、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进行的商标注册。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领土延伸在指定的协定及议定书缔约国直接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产生与在这些国家逐一进行商标注册相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协定的成员国共有40多个,主要的是:中国、阿尔及利亚、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保加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匈牙利、意大利、列支敦士登、摩洛哥、摩纳哥、蒙古、葡萄牙、朝鲜、罗马尼亚、圣马力诺、苏丹、瑞士、越南、古巴、波兰、俄罗斯及部分前苏联国家等。议定书的成员国有十多个,主要有:中国、西班牙、英国、德国、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古巴、捷克、朝鲜、摩纳哥、波兰。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哪个国家取得的权利也只能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在其他国家是不承认其权利的。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我国企业的商标缀附在该企业的商品上源源不断地走向世界。要使这些商标在所销售的国家获得保护,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在目前,主要是二种方式:一是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1)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一般应委托所在国的商标代理人。这一方面是由于申请人多不具备申请国家的商标法律知识,不了解申请的具体程序;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大多数国家都规定非本国国民申请商标注册须委托本国的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至于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则由申请人自己择定。申请人可以委托自己在所申请国的贸易伙伴代为寻找,也可以自己寻找,目前为许多企业所乐于接受的是委托工国的商标涉外代理机构办理。由于这些机构与国外的许多商标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委托他们国理向国外的商标注册申请既手续简便,在时间上也较为令人满意。委托这些机构办理时,只要出具相应的委托书提供相应的商标图样(文字商标有时不要),指定必要的商品范围就可以了。若申请人委托自己在国外的贸易伙伴代为办理时,双方应签订协议,写明以我方名义申请注册,以防商标权旁落。(2)商标国际注册及领土延伸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立协定和协定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在协定或者议定书的成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须向商标局提出,其手续既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也可以自己办理。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其申请国际注册指定的商品有能超出其在申请注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或者其注册核定的商品范围。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及必要的附件、费用后,将有关的申请书件寄交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由其办理商标注册。国际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即将该商标注册,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同时通知指定保护的国家限期(在协定的成员国为一年,在议定书的成员国为十八个月)进行审查。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注册并不能产生专用权,也就是说,注册人的商标并不能直接在成员国受到保护。只有当注册人申请在某个成员国得到保护,且被请求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驳回其保护要求时,该国际注册商标才能在该国享有同本国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国际注册商标在某个成员国内得到保护称为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如上所述,只有延伸申请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被该成员国驳回,商标才能在该成员国受到保护。延伸的请求既可以在申请国际注册提出,如在申请书上写明申请保护的国家名称如法国、德国,则在该国际被批准国际注册时,国际局就会通知上述二个国家进行审查。延伸申请也可以在商标国际注册后提出,如注册后5年再提出要求西班牙予以保护时,国际局收到申请后就会要求西班牙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审查决定。若在该期限内未驳回,则该国际注册商标的效力就延伸到西班牙了,该注册人即在西班牙享有对该商标的专用权。需要指出的是,不管在何时申请领土延伸,协定的成员国均要求提出国妹注册领土延伸的商标必须是在原属国已经注册的商标,而议定书的成员国则不要求这一点。按照协定所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或者20年,两种有效期由申请人自己选择,当然所缴纳的费用是不同的;按照议定书所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是十年。不管有效期是多年,期满时可以续展。否则,尽管国际注册有效,但领土延伸却会因没有续展而失效,使该商标失去保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只需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或法语)、缴纳一次费用、使用一种货币(瑞士法朗)、填写一份表格,所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方式在国外取得商标保护既节省费用,也节约时间。但遗憾的是,目前协定及议定书的成员国仍以发展中国为主,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尚未加入协定或者议定书,因此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保护仍需要通过逐一注册的方式。
1、①单一国家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向指定国家商标局依据法定程序提出商标注册(但是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申请注册,时间和费用相对较长较高)
2、(我们常说的国际商标注册也就是指马德里商标注册,其注册费用相对较低,②马德里商标注册:通过马德里体系,向想要注册的国家提出申请注册。
3、③欧盟商标注册:通过欧盟注册欧盟商标,一经注册即可在成员国内使用(在成员国内任一国家使用,其他国家不能提出撤三。但是成功率较低,需要商标具有显著性)
4、④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简称非知):非知的成员国没有独立的商标法,所以不存在单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其官方语言为法语。商标申请人需要向位于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的总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1、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商标国际注册国际局;
2、国际局收到商标局转去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
3、商标国际注册后,国际局即公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大陆居民如何在香港银行开户并汇款?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13个月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
4、国际局将注册文件直接寄给申请人,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指定了代理人的,则寄给代理人。
补救措施:商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成员国驳回抄件后,若不服,可以按驳回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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