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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异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2024-05-15 21:13:00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商标侵权异议的问题,以及和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外观专利权和商标专利申请侵权判定有什么差异

1、外观专利权和商标专利申请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均给人以视觉效果,两者侵权判定也具有一些共同的原则,如对类似产品或商品的划分以及整体、局部等侵权判定原则,但两者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2、外观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外表设计,这种设计能够是平面图案,也能够是立体造型,最常见的还是两者的结合。

3、商标的保护对象则是一个具体的区别产品的标志图案,基本以文字为主体不涉及产品本身的形状和结构。

4、外观设计专利只需要简单形式审查,即专利局对请求书以及所申请的图片、样品或模型进行审查。

5、依照我国专利法之规定外观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当作出授予外观专利权的决定,发予相应的专利证书并登记和公告。

6、而我国商标法则规定,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对申请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涵义、客观效果等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而进行审查。从而对该项商标申请作出准予注册或驳回申请的结论,实质审查通过后还要经过3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限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人提出异议但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可见商标的审查流程较外观专利更为严格。

7、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日起为10年,不能做续展。

8、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是自核准之日起10年,到期可无限制地续展,每次续展时间为10年。

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是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近似,如果相近似则构成侵权;

10、商标侵权判定标准是被控标识与商标相比是否有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如果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则构成侵权。

11、商标主要是通过其显著性和识别性原则,来区分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以实现商业竞争中争取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商标的设计会比较具有鲜明特色。

12、外观设计虽与其他设计具有一定的区分性,但是主要和产品相结合表现在产品的实用上面。外观设计不仅要具有区分性,还得能够和产品的实用性相匹配。

13、商标必须向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注册,商标所有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外观专利无须经过实质审查,只需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相比较商标权的获得要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获得在程序上更为复杂严格。

14、关于外观专利权和商标专利申请侵权判定有什么差异,的问题,知识产权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假如您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或者建议,欢迎咨询我们。

二、注册商标被无效宣告中,能告对方侵权吗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三是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四是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上述四类事项不具有效力,已经执行的,不得以注册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为由,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如“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采取诉讼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则应当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三、商标因异议无效是什么意思

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有何区别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2、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关于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通过初审后进入商标公告期的商标,按照商标法规定由其他权利人或自然人对本商标提出了异议,为了保障商标申请的成功注册,针对其异议理由作出的答辩理由。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商标异议答辩的时限《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如果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而且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商标异议,时可能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某些问题,使得存在异议,只要再公告期满了之后,异议消除了,就是可以依法注册的,但是如果商标无效了,那么时根本无法完成注册的,注册就自始无效了。

四、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

1、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商标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

1、当事人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提交申请文件;

2、由商标局在九个月内进行审查;

3、审查完毕后可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如果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就可发给申请人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五、商标侵权被起诉怎么处理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商标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给予行政处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当事人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提交申请文件;

2、由商标局在九个月内进行审查;

3、审查完毕后可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如果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就可发给申请人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关于商标侵权异议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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