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外观专利为何很难打赢官司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2、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4、(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5、关于专利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1、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外观设计包括平面产品和立体产品,平面产品如花布、瓷砖、信纸、毛巾、包装纸、地毯等,立体产品就更多了,服装、家电、家具、餐具、玩具、劳动工具、交通工具、体育用品、电子产品、机器、型材、工艺品、仪表、洗浴用品、文具、包装盒、灯具等等各种人工物品,只要是有新的形状或者图案的产品都可以报外观设计。
3、除了自然物、不可复制的建筑、无定形的物质,主要起到标识作用的标贴等之外,只要是人工制作出来或者设计出来的东西几乎都可以报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⑶必须富有美感;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需要有新颖性,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2、这要求外观设计本身以及作为载体的产品能够以工业的方法重复再现,即能够在工业上批量生产,需要有实用性,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
3、需要富有美感,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美感是指该外观设计从视觉感知上的愉悦感受,与产品功能是否先进没有必然联系,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在扩大产品销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4、“在先取得”是指在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取得,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的在先权利包括了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
形式条件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文件和手续等程序方面的要求,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此处所讲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仅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满足新颖性的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
1.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技术公开的方式有三种:
光盘、照相底片等。公开披露技术信息,是指技术内容向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不特定相关公众公开。公开的程度以所属技术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
2.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先申请被称为后申请的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会破坏新颖性,防止专利重复授权。
3.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
它有两层含义:,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一,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
第二,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比如说明书需要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公开充分等,具体需参阅最新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它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
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
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例如,交通行车规则、各种语言的语法、速算法或口决、心理测验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乐谱、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过程。
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列,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
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理论上认为不属于产业,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例如诊脉法、心理疗法、按摩、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疫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整容或减肥等,但是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
5.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授予专利权,动物和植物品种。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观设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权
1、什么是外观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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