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于2011年2月17日委托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诚信通)向商标局递交了第9127148号“优骨”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30类。商标局于2011年9月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为申请商标“优骨”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特点,缺乏显著性,不宜作为商标注册。随即蒙牛乳业委托捷诚信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本商标的驳回复审申请书。
捷诚信通资深代理人经过慎重的分析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凭借坚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综合代理团队的集体智慧,明确的向申请人说明本次复审的要点,在详细说明复审要点的同时,指导申请人 收集针对性的证据。在申请人的支持下,捷诚信通代理蒙牛乳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