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和知识产权保护包含哪些内容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商标法的保护范围是能够与其他商品区分开来的文字、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标志;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3、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4、(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5、(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7、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9、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特点 1.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建设起步较晚,但是起点较高,发展较快我国在1982年就率先颁布了商标法,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的第一步。1984年,我过又颁布了专利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并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审查制的专利局和严格的审查基准,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程序尽可能采取国际惯例,使我国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很快步入了现代国际工业产权保护行列[2]。经过实践证明,我国用十年时间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两百年建立起来的体系基本相当,并且基本上与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约规定和精神相一致,可以称得上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 2.在发明创造方面实行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我国采取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即在一部专利法中同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管曾高度赞扬:中国专利法所选择的方案集中了当代通常采用的最明智的方案,是一部很好的法。 3.对知识产权给予尽可能的充分保护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一智力劳动成果可以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同时予以复合保护[3]。 4.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结合为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根据国情规定除人民法院以外,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也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采取行政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主要目的是使包括侵权行为在内的有关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5.注重国际间的合作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开始建立就非常注意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广泛发展同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及德、日、美、法等国的多边和双边合作。(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分析 1.企业对知识产权需求与得到的保护无法完美统一知识产权的载体主要在公司企业,公司企业在技术革新、产品更新、服务提升等方面需要用新技术、吸收新成果、进行新创造,公司企业往往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企业的各项工作离不开作为产权形态的知识。但是,部分中小企业及私营企业,他们对知识产权要求程度并不高;也有部分需要大量知识产权的知识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对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非常重视,甚至把专利申请当成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这样就导致整个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与保护之前没办法完全统一,出现严重的不平衡。 2.不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大相径庭由于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一样,所以对知识产权保护方法以及保护形式也会呈现出多样性。有的企业把知识产权保护视为企业的生命线,他们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及时申请专利,进行商标保护以及产品配方秘密保护等措施。有的企业则加大与科研院所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依托科研院所进行科技创新或者直接向这些单位购买专利。当然,还有很多中小企业本身对科技要求不高,他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不仅不及时申请专利,进行科技创新,甚至还仿冒他人的发明创造,盗用他人的知识成果。 3.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盲区,没有形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国产业发展层次、产业结构、产业品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呈现出自东向西递减状态。在东部比较发达的城市,知识产权保护也呈现出行业之间的差异性。人们往往一提到知识产权保护就以为是多申请发明专利,而没有深入挖掘和拓展知识产权保护内涵。从知识产权保护主体来看,往往只有公司企业比较重视,而高等学校以及科研院所则关注较少,甚至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盲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在近代以来才兴起的,相比较于保护本国发明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那些投资我国企业的外国人的知识产权就显得格外的重要,这是由于这关系着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发现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的粗在时,必须要采取行为进行制止。
1、但这种局限于司法和行政执法双轨制的保护体系既不能完全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也不能构成知识产权保护所涵盖的全部内容,因此就有必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扩展到更广的意义层面,找法网小编下面为您介绍,那么,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呢,知识产权保护,狭义上通常被理解为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
2、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的所有活动总和,这样更广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定义才能更系统、全面的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内容。
3、其一,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4、其二,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5、其三,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
6、其四,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7、其五,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
8、其六,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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