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

Professional knowledge

主页 / 新闻中心 / 专业知识

地名可以被注册成商标吗

2024-07-23 09:12:00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地名可以被注册成商标吗的一些知识点,和地名可以注册商标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地名可以注册商标吗

1、但是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比如“西湖”“凤凰”,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比如绍兴黄酒,郫县豆瓣,可以注册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2、对于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但考虑到地名属于公共资源,基于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的基本考量,商标审查过程中对含地名的商标注册申请均予以严格审查,如果商标中的地名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那么地名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即使含地名的商标获得注册,他人仍享有正当使用商标中地名的权利。

1、形式审查:商标局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禁用条款、不具有显著性、存在近似商标等)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3、初审公告: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4、领取注册证: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综上所述,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的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著名的外国地名,地名作为商标的有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作为集体商标、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二、带有地名的商标能注册成功吗

1、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

2、通过商标近似查询,可以降低商标被驳回的概率,从而缩短商标的注册时间,申请注册商标前先做好商标查询,商标近似查询是指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进行近似检索,可检索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的商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4、(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5、(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6、(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7、(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8、(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9、(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10、(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三、地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1、法律分析:地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称谓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包括乡镇、街道、胡同、山川河流等地名,经国家商标总局核准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关于地名可以被注册成商标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分享此文章至:
请保存或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