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pct国际专利申请是什么的一些知识点,和国际专利和pct专利申请的区别,如何申请国外专利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严格来说,并没有“国际专利”这个概念,因为专利具有地域性,它是分国家/地区的,因此会有中国专利、美国专利、欧洲专利等国家/地区专利的说法。目前,对于国际专利通常可以有两种理解:狭义的理解是,把国际专利理解成“PCT国际申请”,即PCT国际专利申请;而广义上,则可以把国际专利理解成“国外专利”。
2、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是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国际性条约。其目的是为解决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减少申请人和各个专利局的重复劳动。在此背景下,《专利合作条约》(PCT)于1970年6月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1月生效,同年6月实施。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同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接受中国公民、居民、单位提出的PCT国际申请。截至2017年3月,PCT成员国增加至152个。
3、PCT不是一种专利类型,而是一种专利申请途径,因此,比较正确的说法应该是“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即专利的PCT申请。因为PCT申请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个阶段,故国际阶段又经常称“PCT国际申请”。
4、所以若需要申请国外专利,可以选择通过巴黎公约直接进入或者通过PCT途径进入。
5、详细可查看了解PCT专利和国际专利的区别
法律分析: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签订于1970年,并于1978年生效。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为PCT的正式成员国。同时中国专利局也成为PCT国际受理局、国际检察局、国际初审局。pct专利申请流程:
1、由申请人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国家局提出专利申请;
2、专利政部门受理PCT申请后,将对所申请的文件进行十八个月的形式审查;
3、审查合格后,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做出检索报告,并进行国际公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1、PCT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就中国专利审查程序而言,产生驳回的情况有如下几种:,专利申请驳回是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予以驳回不授予专利的决定。
1、经初步审_,专利局认为专利申请明显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或需要申请人限期陈述意见或补正,经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认为不行的,予以驳回。
2、经实质审查,专利局认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陈述意见或修改,经陈述意见或修改后仍不行的,予以驳回。
3、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专利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专利局在接到异议后要求申请人限期作出答复,对所作答复进行审_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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