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information news

主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专利丨专利“非正常申请”标签,你中招了吗?

2024-09-25 09:55:16

近段时间,知识产权领域笼罩在一层低压氛围之中。大量专利遭遇了非正常的审查通知,这一连串的变动使得企业和代理机构都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特别是对于首次遭遇“非正”的企业来说,疑惑不解的是:为什么我的专利会被认定为非正常?哪些原因会导致非正常?被通知“非正常”之后要如何应对?


微信图片_20240919150927.jpg

根据国知局的相关文件《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及认定后的办事指南》规定: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目前,目我国正由知识产权的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迈进。在此过程中,部分申请人因忽视知识产权高质量的发展标准,而盲目追求专利数量,提出不符合规范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有些公司研发的专利技术是真实且创新的,但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仍有可能因多种因素被误判为非正常申请。这些误判可能源于审查员对申请人研发能力的疑虑,或是因申请人短期内大量提交申请而引发的对其研发能力的质疑。此外,还可能因为审查员主观上认为某些技术方案过于简单,或对该技术领域了解不足,而错误地认为这些方案无法有效解决相应问题。


Q: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A: 以下八种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正:

1.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2.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4.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5.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6.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7.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8.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被通知为非正常后要如何应对?

非正常流程简版:


1.初步认定与通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排查结果,提出初步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意见,并定期向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涉及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申请号单。


2.核查与通知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开展核查,并根据通报的申请号单,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通知其进行后续处置。


3.申请人或代理人处置

3.1撤回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主动撤回该申请。

3.2申诉:申请人或代理人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初步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非正常申请)”,陈述意见并提交证明材料。


4.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续处理

4.1撤回申请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撤回申请后,将发出相应的通知书,确认申请是否失效。

4.2申诉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进一步认定,可能发出“审查业务专用函(转正常)”或“审查意见通知书”,并指定撤回专利申请的期限或者答复期限。


5.公示与举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撤回申请后,将发出相应的对于已经获得授权的非正常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投诉。


对于由省、市、区及知识产权局下达的非正常专利,企业满足以下申诉要求并不愿意撤回处理的,可进行申诉。

1.有技术交底,专利技术是由企业自行研发的。

2.能提供研发证明文件,如:  

 (1)详细真实记录技术立项;

(2)研发过程证明文件; 

(3) 投入成本(租赁合同、水电凭证、支出);

(4)研发团队资质人员数量(社保清单、学历证明) ;

(5)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

(6)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

(7)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发票分销商、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事业部评估非简单技术。


如何预防专利非正常申请?

教程及攻略:


申请递交阶段

◆避免以同一发明人递交过多新申请。

有部分企业发明人均为企业实际管理者或研发部门管理者,而不是实际发明人,从而造成同一发明人递交明显过多的新申请文件。


◆避免递交明显不符合企业经营范围的新申请。

部分企业法人同时经营多个涉及不同领域的公司,在申请过程中,将涉及A领域的A公司的研发成果以涉及B领域的B公司的名义递交,这样有可能会变成不符合申请人经营范围的新申请。


◆同一发明人的多件相似申请避免由同一代理人进行撰写。

同一发明人的多件相似申请本身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由于代理人个人用词习惯和思维方式固化,从而撰写用词相似性导致增加系列相似方案的相似度,增加“机检”判断非正常申请的可能性。


意见陈述阶段

◆针对法律价值,可以通过强调缺乏单一性,无法合案申请,申明没有提交非正常申请的动机。

◆针对经济价值,可以通过具体论述每一专利申请在相应领域的经济价值,强调专利布局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专利权人的利益,符合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针对相似方案,可以通过比对相关申请之间的技术方案、区别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实施方式、实例中的数据,结合申请的内容,论述相关技术领域的改进特点。


结语

综上所述,专利被认定为非正常并非绝对意味着技术本身存在问题,而可能是由于审查过程中的多种复杂因素导致。对于真实且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企业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来证明技术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争取合理的审查结果。同时,加强内部研发管理和专利申请策略的制定,也是降低被误判为非正常风险的重要途径。

分享此文章至:
请保存或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