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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商标侵权

2024-06-30 15:52:00

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非诚勿扰商标侵权,以及“非诚勿扰”的商标烦恼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诚勿扰”的商标烦恼

1、综艺圈人气爆满的《非诚勿扰》居然在深圳中院重重跌了一跤。江苏卫视这档金牌节目一问世就打破了湖南芒果台对综艺节目的垄断,多年来牢牢占据全国综艺节目榜单前两位,超高人气也使节目成为第一个入选哈佛商学院教材的中国电视行业案例。然而人气和成就都不能阻止深圳中院二审判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的栏目名称,终审则意味着孟爷爷从判决发布之日起就不能再向观众宣布这一期非诚勿扰开始。

2、持有“非_勿_”注册商标专有权的金阿欢先生的维权之路

3、本案一审原告、持有第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指定项目的“非_勿_”注册商标专有权的金阿欢先生,介绍自己是在《非诚勿扰》电影热映的2009年参照电影海报的繁体字样申请注册“非_勿_”商标。2010年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后金先生创办了号称中国第一家婚恋连锁实体的非诚勿扰交友网站,然而就在金先生“迅速启动自己的创业计划、准备做大做强品牌时,烦恼也接踵而至”,原因正是“《非诚勿扰》电视节目的收视率持续上升”。

4、来自温州永嘉的金先生并没有提到韩束品牌为《非诚勿扰》一年就砸下的5亿元人民币冠名费,相反认为“非诚勿扰“严重制约了品牌的运作、招商加盟的向前发展。金先生愤然认为“不知道真实情况的人还以为他们公司在利用《非诚勿扰》的名气进行商业活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拿起来了法律武器”。

5、不论金先生是不是在利用《非诚勿扰》的名义,金先生的维权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在2012年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引发一段媒体跟进后,金先生悄然撤回起诉,转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南山法院依然没有支持原告,一审败诉后金先生向深圳中院上诉,却终于赢得二审翻盘的奇迹。

6、深圳中院在刚刚做出的终审判决中认为,在判定本案被上诉人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时,不能只考虑《非诚勿扰》在电视上播出的形式,更应当考虑该电视节目的内容和目的等,客观判定两者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非诚勿扰》电视节目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上诉人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且被上诉人江苏电视台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而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使用与被上诉人产生错误认识及联系,造成反向混淆。深圳中院在这份(2015)深中法知民终字第927号判决书中撤销南山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改判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包括使用“非诚勿扰”进行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所有侵害金阿欢注册商标的行为。

7、深圳中院的二审判决使用一连串法学术语表述出一个看似严密的形式逻辑。用最简单的话来说二审判决有两个关键词,混淆和反向混淆。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和司法通说,混淆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换句话说消费者不发生混淆就没有商标侵权。反向混淆并没有听上去那么玄,其实就是指未经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由于在后使用商标的品牌或市场成功使消费者误以为商标属于侵权人而不是商标注册人。反向混淆和混淆的区别仅在于消费者是把被告使用的商标误认为是原告的商标,还是把原告的注册商标误认为属于被告。

8、商标必须注册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指定商品和服务类别共分45个大类,一般情况下不同类别中的相同或类似商标也可以并存和独立注册。混淆和反向混淆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就是原告和被告的商标属于相同或近似类别。江苏卫视主张,《非诚勿扰》节目属于华谊兄弟公司授权自己使用的第41类的娱乐和节目制作类别的注册商标。

9、深圳中院二审判决认为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非诚勿扰》落入一审原告第45类注册商标指定的‘交友、婚姻介绍’,进而推翻了南山区法院“《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的一审判决。

10、但是,恰恰根据深圳中院的思路分析,终审判决的是错误的

11、既然深圳中院认为认定商标类别应当考虑该电视节目的内容和目的等,就不应该认定《非诚勿扰》节目属于婚介服务,而应该明确的承认《非诚勿扰》的目的不是婚介,而是通过婚介形式制作节目。不论《非诚勿扰》的相亲场面多么热烈,嘉宾都不是节目的用户。《非常勿扰》的用户是观众,嘉宾仅仅是参加节目的随机表演者,或者说是道具。不论主持人还是嘉宾,其实都是在共同表演一档节目,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和魔术师与助手并无区别。

12、把节目的具体内容和节目的服务类别混在一起还会产生更多奇异现象,例如以下:

13、《鉴宝》是不是属于第35类拍卖或替他人推销?

14、《国家地理》和是不是属于第39类的旅行安排?

15、《奔跑吧兄弟》是不是属于第41类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

16、《百家讲堂》是不是属于第41类教育?

17、《舌尖上的中国》是不是属于第43类提供餐饮?

18、《养生堂》是不是属于第44类医疗诊所服务?

19、《今日说法》是不是属于第45类法律服务?

20、《今日军事》…属于哪一类?

21、《非诚勿扰》商标到底属于45类婚介服务、41类节目制作服务甚至是第38类电视播放服务,关键判断依据是相关消费者/用户。只有从相关消费者的习惯和认知来判断,才能对商评类别得出正确的结论。

22、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说的很清楚“……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消费者是商标的最终用户,中国商标法第一条也把消费者利益置于生产、经营者利益之前。如果以法官个人的意志凌驾消费者的认知,得出的判断必然南辕北辙。以非诚勿扰商标二审判决为例,深圳中院如何能让那些结婚数十年的大叔大妈相信自己全家每期都通过电视收看非诚勿扰时不是在看节目而是在参加婚姻介绍?

23、把娱乐节目和婚介服务混在一起就像是咖啡兑啤酒一样的奇异混搭,这种混搭的结果对一个历经观众考验的优秀节目来说是灾难,对于商标法的适用来说是悲剧。我们可能以为自己是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却忽视了对抢注的纵容,无原则的把权利扩大到不应有的边界。

24、太阳照常升起,哪怕你把太阳注册成商标。

二、缘来非诚勿扰的争议事件

1、2012年温州小伙金阿欢状告《非诚勿扰》商标侵权。

2、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自开播以来,一直很火爆,影响力巨大。2012年,这档名牌栏目却遭遇了开播以来首个商标侵权诉讼。起诉的是温州小伙金阿欢,因为经营着婚恋交友服务公司,常常被人误认为与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有关,他十分苦恼。当时金阿欢称,他早在“非诚勿扰”开播前就已申请了“非诚勿扰”商标,并在“非诚勿扰”开播8个月后取得了商标注册证。

3、2016年1月,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4、2016年1月8日,针对中国知名电视交友节目《非诚勿扰》被诉商标侵权一事,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表声明: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

5、2016年1月15日晚,江苏广电总台对外发布消息:从本期节目开始,对已录制好的节目尽最大程度作出修改,并对该节目名称附加区别性标识,《非诚勿扰》暂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在周六原时段播出。

三、非诚勿扰停播原因

1、《非诚勿扰》停播原因很可能是因为造假、拜金、浮躁等引发争议,而使《非诚勿扰》被叫停整改。

2、2022年3月,各大卫视和平台纷纷宣布了综艺停播消息,为MU5735遇难者祈福。其中原定3月26日(周六)20:30在江苏卫视播出的《非诚勿扰》将调整至4月2日(下周六)播出。

3、2016年1月,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1月8日针对《非诚勿扰》被诉商标侵权一事,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表声明: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

4、《非诚勿扰》是江苏卫视制作的一档生活服务类节目。节目中有24位单身女生以亮灭灯方式来决定报名男嘉宾的去留,经过“爱之初体验”、“爱之再判断”、“爱之终决选”、“男生权利”等规则来决定男女嘉宾的速配成功。

5、男嘉宾登场后,通过“爱之请回答”、“爱之再判断”、“爱之终决选”三个环节与女嘉宾相互了解,在此期间,女嘉宾亮灯表示愿意继续,灭灯表示拒绝,“爆灯”表示为爱坚持到底。环节全部结束,若场上女嘉宾依然留灯,男嘉宾将进入权利反转,有机会挑选自己心仪的女生,或系统匹配的“智推女生”;若场上女嘉宾全部灭灯,则男嘉宾遗憾离场。

6、《非诚勿扰》在嘉宾选择、身份确认、讨论话题选择、录制过程审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为坚决防止导向偏差,节目组对所有已播出节目涉及话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整理分析,列出容易出现偏差的话题和禁止的话题。

7、为确保节目真实性,节目组逐步构建了确保嘉宾身份真实、表达真实的四道防线:包括调整嘉宾选择标准,从综合考虑外形、表达、职业、等多方面因素,调整为以真实、真诚、健康、有强烈相亲欲望为第一诉求;规范嘉宾选择流程,通过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对其所填写的个人资料予以核实。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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